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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內蒙胡格吉勒圖案翻案。而在近日,記者接到深圳一位市民求助,稱自己蒙冤被關了969天,生活和家庭受到重要影響。相關部門回應確有此事。
一次交通事故後被關進看守所
5日中午,記者在寶安的一家酒店房間見到了孫先生,臉龐清瘦憔悴。
孫先生自稱是陸豐人,之前在深圳做點小生意,乾過保安隊長,生活還算安穩,人生的改變始於2011年7月30日。
據他回憶,那天,他準備從深圳公明坐長途汽車回陸豐老家,一部小車突然掉頭撞到了他的手。“我手流血了,我肯定叫他停住,很正常的。”
車停下來了,車主看到孫先生的手流血了。一會兒派出所就來人了,叫孫先生去派出所調查,去派出所坐了差不多半個小時後,有人說孫先生是敲詐勒索。第二天,他被關進了寶安看守所。
法院一審判“尋釁滋事”
一直到了2012年的10月10日,寶安法院的一審判決下來,稱孫先生等5人結夥在寶安公明以被撞到並且被煙頭燙傷為藉口,要被害人立即支付幾百元不等醫葯費,並手持針筒、以傳播艾滋病的方式對被害人進行威脅,迫使被害人交出錢財。
判決書上面列舉了孫先生敲詐勒索的五起案子,涉案金額共1185元,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將孫先生判刑5年。而奇怪的是,這些案子里並沒有包括7月30日發生的事情。
孫先生堅持認定自己無罪,並向深圳市中級法院上訴,2013年6月3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認為5名被告犯尋釁滋事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寶安法院的一審判決,要求發回寶安法院重審。
2014年3月21日,寶安區檢察院向孫先生出示《不起訴決定書》,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孫先生說,他被整整拘留了969天,不但患上了膽結石、腎結石、頸椎病,最重要的是失去了親情,家人覺得他丟臉,哥哥與妹妹跟他斷絕了關係。
寶安法院、寶安檢察院皆證實了兩份判決書的存在,稱孫先生確實因尋釁滋事罪被判刑5年,後來法院撤回了檢察院的起訴。
當事人希望賠償更為合理
無罪釋放出來之後,孫先生向寶安區檢察院提出刑事賠償申請書,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17萬多元,並要求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目前,寶安檢察院只賠付了17萬多元,對於其要求的精神損失費,檢察院認為精神損害未達“嚴重後果”,不予賠償。
對於此事,光明公安分局回應,他們當初辦此案時並沒有刑訊逼供,偵辦程序也是正義合法的。
廣東鼎方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學平表示,國家2013年開始實施的新國家賠償法規定,受害人在受到相應的精神損害後,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但前提是孫先生必須要證明自己的精神確實受到損害,且情節嚴重。
假如公安機關調查過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當的問題,馬律師表示,孫先生也可依法追究。
(爆料人:張先生 獎金:100元) (原標題:男子被羈押969天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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