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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灝軍
  理論上,我們仍只能謹慎地評價,“今日頭條”涉嫌侵權。要拿掉“涉嫌”二字,或要為“今日頭條”恢復清白,都得由執法部門以一紙正式的法律文書來給出定論。
  “今日頭條”今年還真上過幾次新聞頭條,最近的一次是因為版權糾紛。今年6月中旬,也就是旨在重點打擊部分網站未經授權大量轉載傳統媒體作品的“劍網2014”專項行動啟動之際,國家版權局公開聲稱,正在對“今日頭條”網進行立案調查,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作出處理。
  此事如今有了進展。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近日在網上表示,“今日頭條”網站及移動客戶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他人新聞作品及相關圖片內容的集成、聚合、搜索、瀏覽和評論等服務。經調查確認,權利人投訴的部分新聞作品及相關圖片均由該網站存儲和傳播,而非鏈接跳轉方式,構成侵犯著作權人信息網絡傳播權。
  這是3個月以來,有關部門首次確認“今日頭條”構成侵權。確認後的表態更加引人註目,閻曉宏說,“今日頭條”構成侵權,已積極整改。“處罰是手段,規範是目的”,在規範其經營行為的基礎上,版權局會支持新興網絡服務企業健康有序發展。這說得一點沒錯,處罰也的確應作為“手段”而存在。然而,看整個論調,卻有點“今日頭條”已“過關”的意思。“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是不是只要改了,就“還是好孩子”,就可以既往不咎了?
  至少在執法和司法領域內,這不是依法律思維所能得出的結論。“積極整改”可作為侵權人在承擔法律責任時,適當從輕和減輕的一個情節,但絕不意味著原有的侵權行為和因此產生的侵權責任可以一筆勾銷。如果“今日頭條”在整改之前的“新聞搬運”功能確已構成侵權,那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裡的法律責任,既包括民事責任,也包括行政責任。
  有關“今日頭條”民事侵權責任的承擔,已有數家媒體訴諸司法,自然有待法院的依法裁判。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作為在知識產權執法上擁有法定職權的行政部門,既已受理了一些傳統媒體的投訴,並已對“今日頭條”立案調查,那就應當將調查進行到底。官員利用與網友交流的機會進行“吹風”,當屬個人行為,也算不上最終調查結果。理論上,我們仍只能謹慎地評價,“今日頭條”涉嫌侵權。要拿掉“涉嫌”二字,或要為“今日頭條”恢復清白,都得由執法部門以一紙正式的法律文書來給出定論。對於亂象紛呈的網絡轉載領域,正待職能部門的權威調查結論來定紛止爭,並指引後來者的“規範”運營。  (原標題:“今日頭條”侵權需要一個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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